江门市人民医院院内邀请议价公告驾驶员自助体检服务项目
  • 来源:江门市人民医院
  • 发布日期:2025-05-07 09:38:16

江门市人民医院就下列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驾驶员自助体检服务项目

二、该项目是江门市人民医院与院外机构合作的项目,驾驶员(体检人)通过驾驶员自助体检机设备,发起自助体检申请,院外机构负责对驾驶员(体检人)身份真实性、体检过程、体检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供体检人体检数据。江门市人民医院收取相应的体检费用。

三、数量: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范围:江门市人民医院驾驶员自助体检服务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2.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

3.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五、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目录。

3.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服务报价、联系人及方式等)。

4.供应商对销售代表负责事项的授权,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产品相关服务资格证明(一级、二级授权)。

7.营业执照(附网上查验结果)。

8.公司人员情况及规章制度管理。

9.销售业绩及售后服务。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1.响应资料一式6份(1正本5副本),密封盖章,按要求递交。

六、公告期限及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材料(响应公司资质)发送至178121552@qq.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参加项目,如:xx公司报名xx项目。标书内容无需上传报名邮箱!书面材料(投标资料)上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前30分钟。

七、议价时间:2025年5月14日15:00

八、议价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

九、联系人:黄老师

十、联系电话:0750-3887290  

附件:用户需求书

江门市人民医院

2025年5月7日

用户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上述内容。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江门市人民医院与院外机构合作的项目,驾驶员(体检人)通过驾驶员自助体检机设备,发起自助体检申请,院外机构负责对驾驶员(体检人)身份真实性、体检过程、体检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供体检人体检数据。江门市人民医院收取相应的体检费用,合同期2年。

三、商务及技术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2.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议价,必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给分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内私下将本项目转包,一经发现,我院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我院的监督、检查,对我院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5.投入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我院书面通知后15日内,相关服务须投入使用正常运作(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人员)。

6.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

(1)负责在广东省江门市地区范围内投放自助体检机,保证所投放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对设备进行运营维护;设备应覆盖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视力、听力、辨色力、肢体功能检测;支持身份证识别、电子签名、报告打印;数据实时上传至交管12123系统;具体投放至少20台自助体检机。

(2)负责对自助体检设备上传的照片进行照片质量审核,确保上传的照片符合自助体检远程审核的要求。

(3)负责体检业务的照片质检平台的研发管理、数据统计平台研发、远程系统维护、系统持续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以固定服务电话的形式为体检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咨询、操作指引、故障处理、投诉等。

(5)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耗材更换、安全管理、日常清理、例行检修等。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配备2人或以上专业维护小组负责全市投放设备的维护,提供远程或到场维保服务,响应故障报修并排除故障。并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工作日9:00-18:00,并安排值班人员值班至每日22:00时;非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必须至少保持1人值守。人员需按维保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排除故障。

(6)当设备出现影响到业务正常开展的故障,成交供应商人员须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90分钟内报告我院,120分钟内安排资源解决。

(7)负责市场宣传、业务推广、市场开拓,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自助体检业务的教育引导和使用引导。

(8)驾驶员(体检人)通过驾驶员自助体检机设备发起自助体检申请时,对驾驶员(体检人)身份真实性、体检过程、体检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

7.本项目投放的设备应仅限于提供驾驶员自助体检服务,不得用于其他与体检无关的活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我院名义,对外推广、宣传或开展与合作体检服务无关的业务。

8.根据江门市市场价格核定标准,采取固定收费方式,驾驶员体检费用为每人每次人民币25元/人次(大写:贰拾伍元整),由驾驶员(体检人)先自行通过自助机扫码缴纳。成交供应商存在向驾驶员(体检人)就本项目服务内容额外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我院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追索其造成的损失。

9.我院向成交供应商按实收取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的最低限价12元/人次(大写:拾贰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该限价,低于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0.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对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且违约方还需承担对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提供服务,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服务中断超过 12小时的,每出现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我院支付当月驾驶员体检费用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出现该情况达到3次的,我院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追索其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如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的,我院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相关设备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1.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应对驾驶员体检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并确保相关信息数据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成交供应商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直接或间接披露、复制、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相关信息。

13.支付方式:

据实结算。每月10日前,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我院支付上月对应结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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