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工作是医疗设备采购流程的重要环节,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和支付尾款。
验收工作:按时间顺序分为安装测试、验收两个部分。
验收小组:由供应商代表、使用科室主任、器械维修组工程师组成,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增加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
验收申请:设备安装测试合格,并完成必要的培训,在2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科室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时间:每周四(遇法定假期或不可抗力原因则顺延下周),由器械维修组组长安排2名工程师负责。
安装及验收:使用科室负责人进行产品配置、临床应用和培训效果验收并签字确认;维修组负责对安装质量、产品配置、技术指标等内容验收签字。(详见附件)完成验收后,由供应商代表、维修组工程师将相关材料提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逾期验收:未能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在《江门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验收登记表》备注栏说明具体原因并约定再次验收日期,一式三份,供应商代表、使用科室主任、设备科各执一份。
验收材料要求:公司资质材料、发票及查验证明、出库单、合同、验收登记表、培训登记表、报关单、商检证明、完税证明等票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投诉及建议:如对验收工作有建议或异议,请致电设备科0750-3887279
或监察科0750-3887282。